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广告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银行抚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广告宣传的统一管理,法律规范行内广告制作、发布流程及相关标准,使广告宣传达到整体统一,效果明显,提升江西银行抚州分行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西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和《江西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广告宣传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是以宣传本行对外正面形象,推广本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室和支行
第二章 广告发布范围第四条 经审核后,广告内容可在以下媒体发布:一、平面媒体 (一)报纸、杂志、DM(随媒体夹带) (二)宣传折页、海报、画报二、流媒体(一)音频类:广播、彩铃(固定电话、手机)、歌曲 (二)视频类:电视、电影(含微电影)、动漫、微视 三、网络媒体(一)动画图片(二)电子邮件、链接(经允许链接的站点链接)(三)微博、微信四、户外媒体(一)楼宇:电梯图片、楼宇视频、楼顶霓虹灯(二)高炮(高速公路)(三)路灯灯箱(四)公交车体(含车内)、公交站台(含铁路、公路)(五)各类 LED 屏五、新媒体(一)手机客户端(含手机 APP 软件)(二)手机报六、自有媒体(一)营业网点多媒体信息平台(二)营业网点 LED 屏(三)江西银行网站(四)江西银行报纸(五)营业网点海报栏七、其他媒体(一)节庆活动类(二)定制的各类纪念品(三)其它新出现的可以展示本行金融产品的广告媒介第三章 部门职责第五条 分行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告作用
一、办公室职责:1、负责大型综合性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2、负责广告媒体的集中采购,以及与广告商的商务谈判、定价
3、负责全行专项广告费的预算编列及广告费执行情况的核查
4、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形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