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01 年 6 月 16 日公布的 307 号令和省商务厅2024 年 16 号文件相关规定,法律规范我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强化对报废汽车拆解和销售的监管,保障守法经营和保护环境,特制订此制度。第一条,报废汽车的回收必须做到:1. 组织上有保障.首先要组织一直高素养的精干的业务员队伍,专职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业务员必须接受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令的学习培训。必须做到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2. 信息化管理。业务部门在业务运作中,首先要和公安交警,交通车管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系沟通,猎取车辆资讯,掌握机动车动态,及时领悟国家政策。并且和各企事业单位、运输行业等机动车拥有人,常常接触沟通把相关信息梳理汇总,输入电脑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为业务操作提供依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真正做到信息上下共享、内外畅通。3. 要做好宣传工作。要把国家的有关规定、奖励补贴政策,一丝不苟地向业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宣讲。做到广告与口头宣传相结合,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化人心。让广阔群众成为国家政策的受惠者。4. 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记录回收、拆解、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拆解下来的零部件、材料的流向等,并且存档备案.在回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于那些盗抢、嫌疑和事故纠纷车辆,坚决拒之于门外.对于合法车辆,要主动上门,热情服务。为车主排忧解难,提供方便。5. 车辆要仔细核实证件、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保证车证相符。要过磅检斤,造册登记。并做好拓号、照相、填表等相关事项,配合好车管民警的监销工作.第二条,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必须做到:1. 严格遵照公安部 199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第 38 号令的要求,对机动车“五大总成”一次性破坏性的拆解成废钢,使其不能够再利用。2. 车辆进场后首先拆解电池、气罐,把油液抽排洁净,单存单放,防止渗漏污染,严防燃爆灾害发生。3. 把拆卸的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清洗洁净、登记入库、单存单放、专人保管、防锈防腐.4. 对机动车拆解的废钢,重型裁剪成炉料,轻型切割压块.有色金属入库存放。5. 拆解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运送到环保部门制定的消纳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三条,零部件的销售。1. 把住销售关,杜绝国家禁令的“五大总成”销售,切断源头。对于可再用的零部件,也必须加强管理,保证做价合理,选择自由。出售时要票据齐全、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