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销售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2001 年 6 月 16 日公布的 307 号令和省商务厅2024 年 16 号文件相关规定,法律规范我公司的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强化对报废汽车拆解和销售的监管,保障守法经营和保护环境,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条,报废汽车的回收必须做到:1
组织上有保障
首先要组织一直高素养的精干的业务员队伍,专职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
业务员必须接受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令的学习培训
必须做到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业务部门在业务运作中,首先要和公安交警,交通车管等职能部门保持联系沟通,猎取车辆资讯,掌握机动车动态,及时领悟国家政策
并且和各企事业单位、运输行业等机动车拥有人,常常接触沟通把相关信息梳理汇总,输入电脑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为业务操作提供依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真正做到信息上下共享、内外畅通
要做好宣传工作
要把国家的有关规定、奖励补贴政策,一丝不苟地向业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宣讲
做到广告与口头宣传相结合,使国家政策家喻户晓、深化人心
让广阔群众成为国家政策的受惠者
建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档案和数据库
对回收的报废汽车逐车登记
记录回收、拆解、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及拆解下来的零部件、材料的流向等,并且存档备案
在回收的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对于那些盗抢、嫌疑和事故纠纷车辆,坚决拒之于门外
对于合法车辆,要主动上门,热情服务
为车主排忧解难,提供方便
车辆要仔细核实证件、牌照、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保证车证相符
要过磅检斤,造册登记
并做好拓号、照相、填表等相关事项,配合好车管民警的监销工作
第二条,在报废车拆解过程中,必须做到:1
严格遵照公安部 1999 年 3 月 25 日发布的第 38 号令的要求,对机动车“五大总成”一次性破坏性的拆解成废钢,使其不能够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