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银监发[2024]16 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二章 管理体系第四条 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法律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进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 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
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
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 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