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进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问题,同时实现本公司管理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担保业务持续、健康、有序地开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主要是指借款担保等经济行为的担保.此外,本公司还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提供其它类型的业务担保。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担保业务.第四条 本公司的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合法的原则.第二章 担保的对象与范围第五条 担保的对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 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并在有关国家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全民所有制、股份制、集体所有制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的工业、交通、流通等企业;第六条 本公司认为符合条件的其它类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有产品、有市场、有进展前景、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技术密集型和扩大城乡就业的劳动密集型的各类中小企业和经济实体.第七条 被担保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资产;资信状况良好; 合法经营;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较高;有预期偿还能力并能根据规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第八条 本公司接受的担保项目必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四项: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技术成果应用开发项目;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进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扩大出口创汇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替代进口节约外汇的项目; 二、能迅速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项目; 三、拟采纳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已经通过正式鉴定,并且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的项目; 四、产品适销对路,具有很好的市场竞争能力,产品覆盖率较高的项目; 五、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投资项目; 六、项目己列入其它贷款计划; 七、项目己列入国家级或地方级火炬计划; 八、其它经公司确认的经济技术项目。第九条 公司担保的范围: (一) 为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工业性试验、区域性试验的投资提供担保。 (二) 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产、学、研”项目投资提供担保; (三) 为企业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形成经营规模的投资提供担保; (四) 为企业利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创新的投资提供担保; (五) 其它投资担保业务。第三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十条 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