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中介协议书(建议稿)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乙方:为促进和振兴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经济繁荣进展,实现科学进展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 定义1。1 甲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1。2 乙方:1.3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及此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开和不能克服的、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客观情况。第二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2。1 甲方负责提供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及准确性。2。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举项目.2。3 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泄露.2.4 甲方负责乙方有关项目考察费用,并按协议书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第三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3.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目标企业推举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3.2 乙方应充分利用与投资企业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企业去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3。3 乙方根据行业、区域的分布,安排人员走访企业,听取企业的反馈建议.3。4 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实地考察,对考察后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落实。第四条 中介服务费支付4。1 甲方将资料按乙方要求备齐,并经乙方审查合格后,将甲方资料完善建档、立项,并有针对性的提供给有意投资方。若取得投资商初审通过,符合投资意向,并成功促成甲方和投资商初次洽谈,根据乙方前期所作的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等咨询服务,乙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此费收取后不予退还.4.2 乙方为甲方找到合适的投资方后,与投资方接洽谈判时,甲方应负责乙方在实地考察中相关费用。若因甲方和投资方的各种原因,未能合作成功,乙方发生的费用不予退还.4。3 甲方与投资方谈判成功,签订协议,并引进资金到位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服务费金额根据此合作项目实际引进到位资金的 %比例计算。若投资系分期到位,应根据比例按时支付.甲方每延期交纳一天应向乙方加付 1‰的违约金。第五条甲方不得任意变更主张,致使乙方徒劳和丧失信誉.若有此情发生,甲方须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