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好全域统一户籍后民政工作的意见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成委发〔20XX〕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域成都统一户籍后民政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则,消除附着在户籍上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的差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同等民主权利,促进我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进度安排(一)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工作
自年5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成都高XX县区实行同一区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7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新都区、温江区、XX县区、XX县区实行同一区(县)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年10月1日起,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实行同一县(市)内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二)统一全市退役士兵安置补偿政策工作
自年5月1日起,统一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标准
同时,对我市农村入伍、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的退役士兵,享受同期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对入伍时系我市农村人口的义务兵或士官,入伍期间土地被征占,其补偿标准低于当年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补足
(三)统一同一区(市)县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工作
(五)保障城乡居民在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享有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页共2页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XX省〈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