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准以上通用项目的政府采购;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项目
(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有关采购信息
(三)编制采购文件
制定招标书、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等
(四)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
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文件档案
并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报送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文档
(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受采购人的委托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其他事宜
(六)日常使用和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项目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
(七)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
(九)管理采购人员
负责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考核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科学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办法
(十)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