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利益,以最低的成本,选出最优的合作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达到控制建设成本、保证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公司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部委有关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及下属公司单项合同估价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所有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装修、环境、材料(设备)、营销、物业等项目. 第三条 招标权限:单项施工合同估价在 500 万元(含)以上;材料(设备)采购、规划、设计单项合同估价在 200 万元(含)以上;勘察、监理、营销、物业等单项合同估价在 100 万元(含)以上的招标文件由下属公司编制,公司审批,下属公司组织招标,结果报公司备案;公司认为特别重大项目由公司直接组织招标。上述范围以外的由下属公司直接组织招标或比价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是指 公司 、下属公司是指公司的子(分)公司等。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合同预算部为公司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工作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公司招标投标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一)公司合同预算部为公司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公司招标工作组、制定资格预审 — 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组织审查权限范围内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参加权限范围内1 —的资格预审工作和公司认为特别重大项目的招标组织、审查标底、监督检查指导公司的各项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公正、公开、有序的开展。(二)下属公司合同预算部负责组建下属公司招标工作组、编制标底、收集整理相关投标单位信息、初选投标单位及组织考察、拟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办理招投标手续、发标、接标、组织开标及评标会议等招投标全过程工作. 第六条 招标工作组(一)招标工作组组成:总经理、业务主管副总、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经理、业务经办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临时聘用的专家;总经理、业务主管副总分别为组长、副组长。招标工作组成员必须为奇数,在招标过程中重大事项决策时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 2/3,且不少于 3 人。(二)招标工作组职责:1、公司招标工作组职责:负责审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范本、批准权限范围内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批准标底、监督下属公司招投标活动、协调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2、下属公司招标工作组职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