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招标行为,提高招标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平竞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保障公司权益,防范腐败,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政策,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一)本办法所称的招标是泛指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以及续标采购在内的供应商选择方式:1
公开招标是指公司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公司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公司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或直接邀请三个或三个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询价是针对已在供货周期或入围有效期的产品,以确保采购价格同步市场变动为目的对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单一来源谈判是指向唯一供应商直接谈判购买商品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续标采购是指沿用上一次采购结果,继续与原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的供应商选择方式
(二)公司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采纳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1
工程类:单项或同类合并后预算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的;2
货物类:单项或同类合并后预算金额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3
服务类:单项或同类合并后预算金额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的
(三)以上第(二)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
技术复杂、有特别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
技术门槛较低,品类层次不齐,招标前测试难度较大或测试费用超过采购预算本身的
(四)公司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