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劳务分包协议书甲方: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工期和质量,双方本着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在履行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工程合同的前提下,签定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青龙路(旗鼓大道至横二路)人行道附属工程挡土墙二:工程地点:湖北省咸宁市温泉高新产业技术园区三:工程范围及内容K4+090
072-K4+563
431 处浆砌片石上挡墙工程 , 约 3000m 3 , 以实际发生工程 量为结算依据
四:承包方式浆砌片石单价为 235 元/m3(含税金,另外包括片石、水泥、沙等主要材料,包括泄水孔、沉降缝等辅助材料,包括勾缝、压顶等辅助工序)
墙背回填根据设计量计算,基坑开挖土方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
五:施工工期及进度1、工期:以满足甲方的总体施工要求为准
2、乙方根据协议要求积极组织本项施工所需的人员、设备的进场,确保施工需要
3、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交底,积极组织本项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工期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工程工期的调整,并同时对现场施工组织、人员、设备的投入作出相应调整,否则,都将被视为违约,并按本合同文件有关违约条款执行
5、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期限内无力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月均衡生产能力(即总工程量与总工期之比)或存在质量问题及内部管理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协议工程量直至终止协议,勒令乙方限期退场
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劳务人员进场费、赶工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并服从甲方委派的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指导
2、乙方不按技术法律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甲方现场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对于不合格的工程,甲方现场工程师不予签证验收,工程款不予结算支付;对于质量不合格且不按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