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行政许可办理指南有关文献下载网址:一、设置根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84 项--《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由人事部、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实行) 二、行政许可条件 1. 经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 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与聘任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2 张。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4.聘任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状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规定的证明材料; 6.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3.与原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复印件)到期或者辞退证明; 4.与新聘任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或者聘任文献(复印件)、聘任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四)补办执业证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阐明; 2.损坏的执业证,或者在所在地省级重要报纸刊登执业证遗失申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四、行政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 1.申请人向聘任单位提出申请,聘任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任单位将所有申请材料报送省级、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认的中央企业总企业(总厂、集团企业,如下简称有关中央企业)。 2.省级、部门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内容。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有关中央企业对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所有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