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 1
1为法律规范收款管理,避开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收款管理3
1所有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原则上由出纳负责统一收款,其他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得收款
2客户向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应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3特别情况下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应及时将现金交付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4业务人员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支票、汇票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最迟次日)及时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将收到的现金、支票、汇票等货币资金存放在部门或由个人保管(最迟次日必须存行或转交公司财务部)
6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7业务人员授权向客户收款、以及公司财务部指定收款人员收取的各种款项,均应向交款方开具各种指定的专用收据,专用收据使用及开具方法应遵照以下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收据使用4
1公司统一规定的收据分为一式三联单栏式收据
2所有收据应根据销售助理提供送货单,由公司财务专人开具
3特别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现金时,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收据
4业务人员收取的现金交回公司财务部时,财务部人员收款后应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5特别情况下业务人员经过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支票、汇票时,若客户需要,业务人员应向客户现场开具的收据
若客户不需要,财务部人员收支票款项时,应立即开收据并要求业务人员在收据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开具收据5
1开具收据时,收据的收款日期、交款单位全称、款项具体内容、款项所属期间、票证类别及号码、大小写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正确,不能简写或遗漏任何项目
2填开收据并经交款人确认无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