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释义前言1986年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对于保障我国内河交通安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随着内河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尤其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损失严重
据统计^2001年共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645起^死亡490人^沉船290艘^直接经济损失16472
27万元^其中^内河交通事故就达525起^死亡336人^沉船155艘^直接经济损失4072
同时^一些重大、特大事故也屡屡发生^不仅造成了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而且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例如^2000年6月22日发生在四川合江县的“榕建”客渡轮触礁事故^造成221人全部落水^130人死亡的特大悲剧
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导致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脱节或者缺位
原条例只对港航监督机构即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作了规定^而对地方人民政府、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所有人与经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船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等^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过于原则^实践中出现了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情况^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难以找到应当承担责任的管理部门
二是^有些船舶和浮动设施的技术条件差、安全标准低
三是^船舶和浮动设施经营人的行为不规范^在经营活动中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章作业的情况比较严重
四是^原条例对执法机关的职权规定得比较具体^但对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则规定得过于原则^尤其是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11章95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第四章^危险货物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