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外出进修、培训制度为了更好地提高老师的业务水平,加快老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老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法律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老师能根据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老师良好的师表形象,为了法律规范学校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老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育老师特制定老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一、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老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老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老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根据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科室协同推举。 2.推举: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老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老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举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老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举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进展、为老师进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科室领取《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 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老师,由教科室进行登记,做到老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仔细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老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科室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科科室登记备案。 2.教科室要对老师的学习报告进行批阅、存档,并根据《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老师培训学时。 3.教科室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沟通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老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老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老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根据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