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制 度改革 中耕地保护的 再思考2025-02-22 来源:《当代经济》29 年第 08 期摘要】29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9 年促进农业稳 定进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指出了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 取向。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存在农用地用途管制执行不力、耕地 保护机制不完善、土地利用普遍粗放、耕地后备资源不平衡等若干问题。面 对这些问题,应当加强年度计划控制,加大耕地管护力度,落实耕地保护的共 同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厉查处破坏耕地行为。【关键词】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耕地保护思考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基本取向28 年 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讨论了新形势下推动农村改革发 展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动农村改革进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 纲领性文件。29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9 年促进农业 稳定进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对《决定》进一步细化。《决定》提出 给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 并长久不变,并强调要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1、要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只有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农民对于经营制度的稳定才会更有信 心,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才能得以更好实现。而且,政策的稳定预期能够激励 农民对土地进行投入,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 营和现代农业进展。同时,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 农村劳动力转移。此外,把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下来,并得到切实保护也是进展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前提和基础。要落实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 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对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进一步界定清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并且保障其权 益。国土资源部要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进入有形市场流转的土地,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 权明晰,没有纠纷。其二是要稳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 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 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1984 年,中央一号文件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为 15 年;1993 年,中央规定 15 年承包期到期后延长至 30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对土地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