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老师公约第一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堂教学,因材施教,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系统传授知识、技能。第二条必须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缺课,不得擅自调课,调换课须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务处准许,不得自行找人上自习课.第三条应在上课前 1 分钟等候在教室门口,上课铃声一停,即刻进入教室;下课铃响后,方可下课;上课时,不得擅离课堂,应充分利用好课堂 45 分钟,向 45 分钟要教学质量.第四条要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及师生双边互动,讲究教学方法,注意不同层次学生的信息反应,课堂教学内容要让大部分学生接受过关.第五条课堂上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精神饱满,激情昂扬,不把个人不愉快的情绪带到课堂上,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并保持教学秩序良好。第六条对课堂上的突发事件,要充分运用教育智慧,尽量做到“冷处理”,切忌因个别学生违纪而大发雷霆,以确保不影响大多数学生的学习和正常融洽的教学氛围。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干扰课堂教学秩序。上课时间未经教务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名批准,任何人不得到教室寻找学生,任课老师有权拒绝和制止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第八条未经校领导和教务处讨论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擅令停课,不得抽调老师或学生在正常上课时间干其他事情。第九条上课时禁止使用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教室内一律禁止吸烟(老师休息室除外),严禁上课时吸烟。第十条上课时必须携带教材(或讲义)、教案、点名册及必要的教学工具;一般应站立讲课(年龄较大、身体不好或其他特别原因者除外);语言法律规范,声音洪亮清楚。第十一条要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仔细组织教学,严肃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判教育.第十二条注意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说不利学生进步、同事团结的话.团结协作,不在办公室内议论他人是非,同学科老师应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任课老师有义务联合班主任管理好学生.第十三条面对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养教育,积极开辟第二课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全面进展。第十四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仔细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二章 老师考核办法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老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制造、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评价老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老师不断进取,尽职尽责、客观地认识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