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井镇学区老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讨论稿)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法律规范教学行为,强化激励机制
本着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评价,本着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制造性
强化学校的内部管理,落实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责任制,完善学校评价制度,使考核工作更趋科学、公正、合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特制定《砖井镇学区老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主 任:校长副主任:各副校长成 员:教导主任、其他主任、各教研组长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范围:每学期学校所有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的为准)对象:班主任;任课老师;工勤人员;学校领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为 0,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1、停发工资的; 2、借调到外系统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思想政治表现差,参加邪教或反动组织的; 5、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6、累计病假超过 3 个月、旷职超过 10 天的
三、考核任务分配: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1、班级日常管理—-教导处 2、班主任常规管理-—教导处 3、班级物品管理-—总务处 (二)任课老师考核 1、考勤——分管领导 2、工作职责——教导处3、教学过程管理-—教导处 4、教学成绩管理-—教导处(三)、工勤人员考核 1、考勤——分管领导 2、工作职责—-总务处3、工作业绩管理——总务处(四)、学校领导考核1、考勤——分管领导 2、工作职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2、工作业绩管理-—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四、 赋分标准: (一)、班主任工作考核(30 分)1、班级日常管理:15 分;2、班主任常规管理:10 分;3、班级物品管理:5 分; 4、班额加分(二)任课老师考核 (100 分)1、考勤:25 分;2、工作职责:20 分;(1)、工作量: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