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心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产品的一次交检合格率,树立谁加工谁负责的观念,特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如下:1、员工操作前必须明确自己所从事工序的加工内容和精度要求
没有弄懂自己的加工内容和要求时,禁止操作机床
以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2、员工配合检验做好零件的首检,并做好自检、自分工作
3、加工中遇到加工内容与图纸不符合时,及时向主管提出,做好区分
4、零件图纸或加工内容和加工程序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图纸或加工尺寸、加工程序的更改需要经线长许可,并在每台设备的记录本上签名,并写上日期方可生效
5、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一经发现,赔偿所有工序产生的费用
6、待处理品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和主管同意,处理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私自处理的按加工废品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7、每班建立工人每月的废品记录台帐,及时公布,超标的进行相应的赔偿,并做为年终先进评比的依据
8、零件的加工尺寸到达设计的极限公差后,需要及时调整刀具尺寸,否则造成的损失有操作者自己承担
9、在带学员的过程中,学员操作时必须由师傅监管,否则造成的质量、工装等损失由师傅负责承担
10、 在生产加工中出现批量(箱体一次性 50 件、箱盖 70 件)的质量事故,有操作者和检验共同承担质量责任
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1、 在运输或转工过程中,零件因摔伤、断角等非加工原因造成的报废,由责任人直接赔偿相应的废品损失
12、 任何人发现不合格品都应该及时报告,杜绝质量事故,消除质量隐患
车间依据挽回废品损失金额的大小,给予相应(10%—30%)的奖励
13、 严格控制车间箱体、箱盖的废品指标(箱体 2%,箱盖 1%包含调试废品)超出部分由相关的责任者承担(箱体 10 元/件,箱盖 10 元/件)
14、 对产品处理存在争议的时候,操作者应在废品处理的两天内提出异议,由车间和质检科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