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制度一、所使用的计算机、投影仪、卫星接收终端站等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
二、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室内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不得在设备上堆放其他物品
三、要根据正常程序操作设备
设备启动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设备的状态,确认正常后方可开机;关闭系统时,要按规定程序操作
严禁在通电情况下拆卸、移动、擦拭设备,严禁带电拔插电缆线,应定期对设备内部进行清扫
四、特别情况下对计算机设备应实行紧急处理措施
设备发生故障时,使用或管理人员及时诊断处理
因违规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五、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须经站长书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六、共享工程专用设备供所在基层服务点开展各类文化服务活动使用,不得挪作政府办公或私人使用
文化活动室管理制度1、文化活动室原则上对居住在本镇的具有正常智力和行为能力的群众免费开放
2、本活动室的一切设施(财产)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搬动移作他用;爱护财物,人人有责
3、凡在本文化活动室内活动的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将文化活动室的器具携带出活动室,不得出借租用
4、凡在本文化活动室活动的应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政治、文化活动,提倡积极向上的娱乐方式,反对一切赌博行为
5、自觉遵守文化活动室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扳、摇、拧活动室内的一切设施(电器),确保安全
6、文化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11:00——14:00 下午 16:00—-18:00 7、爱护公共卫生、指定轮流值日,活动结束时,随手摆好桌椅板凳,妥善放置活动器具
8、需要到本活动室活动的,应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并同意遵守本活动室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