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水平,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要求,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和《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技术规程》基础上,对相关文明施工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提升,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章围墙(围挡)第二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
5m,围墙(围挡)设置应安全可靠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装配式彩钢围挡,围档高度从地面到上横梁外沿不低于 2m,彩钢厚度不低于0
立柱应有足够的刚度,采纳镀锌方管,尺寸不小于80X80X2000mm,壁厚不低于 1mm 厚,间隔不大于 4m
围挡下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20mm 的挡浆带,挡浆带材质可以为砖砌,也可以用路沿石,迎浆面应采纳砂浆抹面封闭,防止场内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进行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纳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 1 米的矮围档打围
施工场地围墙(围挡)以浅灰色为基调色,应和周边建筑、城市道路等风格相统一
施工场地围墙(围挡)外侧设置的公益广告或工程信息公示栏应制定整体设计方案宜间隔设置,做到整体布局协调、干净美观
第三章出入口设置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纳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干净
主要出入口应采纳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一般不低于 2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四条建筑面积 5000m² 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