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什么
答: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派制度是什么
答: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派为主体、多种分派方式并存的分派制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答:1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
省、自治辨别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哪些组员构成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构成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哪些职权
修改宪法;2
监督宪法的实行;3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4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6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构成人员的人选;7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8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9
审查和同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状况的汇报;10
审查和同意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状况的汇报;11
变化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合适的决定;12
同意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13
决定尤其行政区的设置及其制度;14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15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撤职哪些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2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