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创办双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伙经营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合伙宗旨利用合伙人的自身具备的资金和管理优势,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制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 合伙期限自 20 年月日起,至长期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额、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股%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 20 年月日交齐,由合伙财务负责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出资的情况按出资比例归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四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1、工资分配:合伙人协商决定2、奖金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各合伙人,按比例分配。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按比例承担.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③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