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 G206 小关至桐城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工程名称培训地点日期培训课时培训人数主讲人一、安全培训目的1、提高安全意识;2、提供管理思路;3、掌握安全知识;4、明确安全职责;5、提出管理要求;6、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培训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后)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3 号令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4、《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24〕10 号(国务院安委会 2024 年11 月 21 日颁发)三、项目安全管理(一)提高安全意识1、死亡事故对企业影响巨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视事故发生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按下列标准执行:(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至 60 日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至 90 日
(3)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 至 120 日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 12 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30 日
(2)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在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 60 日
(3)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 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连续发生三次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个人处罚严重(经济、行政、刑事)(1)经济:直接处罚金,扣除效益工资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一把手的影响
(2)行政:分公司经理降级使用,且两年内不能提拔,其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