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文献冀企培字[]07 号 有关继续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告知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及各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全国统考工作的统一布署以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详细安排,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决定于 3 月继续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当中组织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企业培训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3 个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现将详细事项告知如下:一、工作背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师 3 个职业的《国家职业原则》,并在此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开展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规范和增进了有关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产生了十分积极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告知》(冀劳社[] 47 号)的规定,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每月增长津贴 800 元;同步,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告知》(冀人社发[]3 号)的规定,凡在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者,均可于 1 月份起每月增长 80 元的基本养老金。事实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是本省第一家专门面向企业开展管理类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单位,自起,就在(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原)省劳动保障厅的共同指导下,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单位开展多种职业的认证培训工作,迄今已培训学员逾两万人。目前,这些学员遍及全省各行各业,真正形成了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人才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