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施工与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与检修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检维修作业管理
3 内容法律规范 3
1 施工安全管理3
1 施工前的准备3
1 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根据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 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班组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具体执行《承包商 EHS 管理规定》
4 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都必须有危害识别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
2 施工现场管理3
1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2 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3 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
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4 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