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如何控制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浙江建筑业在我国建筑市场上一直是一枝独秀、繁荣兴旺,这其中,一种以“项目经理承包制"为主要形态的管理模式起到了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
凭借这一灵活的模式,广阔民营施工企业取得了超常规的进展,在施工质量、技术和经营业绩等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
但是,近年来,这一模式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弊端,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出现了一些不良项目经理利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实行工程款体外流转、携款潜逃、恶意转嫁债务等不正当的手段,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轻则导致工程瘫痪、留下一屁股烂账,重则会让施工企业几十年的积累毁于一旦
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这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
施工企业取得工程承建权后,与其内部的注册项目经理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该项目经理负责组建工程管理班子(项目经理部),自负盈亏,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项目经理内部承包
从这个概念入手,我们认为,要防范和控制项目经理内部承包的法律风险,唯有先理顺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的关系,才能对症下药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内部重要的人力资源,而对工程独立承担承包职责的项目经理更是最重要的核心资源,因此,施工企业首先要从源头上加强对项目经理(承包人)的引进和选择,从人品、信誉、经济实力、施工能力和经营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其二,加强承接业务源头的控制,所承建的工程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利润空间,在当前最低价中标方式盛行的形势下,商务标切忌漏项,否则,若承包工程的中标价过低,再好的项目经理,在亏损亏到他承受不起的时候,好人也会变坏人;其三,内部承包(即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切忌粗放型管理,必须对承包工程在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承包"不等于“不管”,从法律角度来讲,应当从加强施工企业的内控机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