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财政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24]94 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财政、物价行政主管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的需要,根据现阶段建筑市场进展状况,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24】206 号)],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关怀和保障广阔职工的切身利益,推动和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的规定,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费所包括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的计取标准印发你们,与 2024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法律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遏制不正当竞争,保障广阔职工的切身利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4】206 号),制定《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以下简称规费标准)。一、规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不分企业形式和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均应按规定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二、规费标准的内容及费率 1、规费标准的内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损害保险。 2、规费标准的费率如下:规费标准 施工企业对规费的缴纳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规费的计取 工程造价计价中规费应根据规费标准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费率有幅度的按费率的上限计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编制投标报价及签订承包合同时,规费应按其核定的费率计算并须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施工企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出示核定的规费标准,经核对后办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