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C 施工厂商 EHS 管理协议书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为确保承揽商在作业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作业项目名称:工程/作业地址: 工程/作业范围: 一、甲方安全责任:1
工程/作业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甲方指定部/厂作为工程主管单位,并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1
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特种设备具备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证
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符合安全标准
4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
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乙方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现场配有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30 人以下的现场设有兼专职安全员至少一人
2.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发包部门必须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双方交底人员签字
并要求乙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 ,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发包部门和环安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甲方发包部门、环安部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4.所有发包工程/作业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
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