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步月路等四条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道路工程施 工 投 标 文 件招标编号:BPK100046—01SG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 标 人(盖公章):南京市第十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2024 年 06 月 15 日1、投 标 函招标人:江苏省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BPK100046—01SG 的建设步月路等四条路道路项目香樟路(百合路 ) 道路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讨论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图纸 、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经我方仔细核算后,我方同意以人民币 叁仟贰佰伍拾捌万壹仟柒佰壹拾捌元肆角壹分 ( 32581718
41 )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法律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150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假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规定提交差额保证金
4、假如我方中标,将派出连雪良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款预付及支付条件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陆仟伍佰( 40
65 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9、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要求
10、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不能或拒绝按期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将接受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且我方承诺:若我方每迟 1 日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将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 1%/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