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XXXXXXXX 项目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切实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项目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针
(消防安全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 第三条 项目部成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小组分工见附件,加人员分工),负责本项目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并对该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仔细落实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顺利推动
第六条 发生事故案件,各部门要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第二章各级职责 第七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一、仔细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政策法规,明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任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二、仔细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
落实“四防”防火、防盗、防灾害、防事故措施
协助领导制订本项目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常常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积极调解项目部内部矛盾纠纷,调查处理项目部内部的一般治安案件,预防突发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五、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常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始终保持消防器材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七、负责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及义务消防队等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