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事故处理制度1
工伤事故的含义施工项目发生的伤亡事故,大体上分为两类:一是因工伤亡,即因生产(工作)而发生的伤亡;二是非因工伤亡,即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件造成的伤亡
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
(1) 轻伤指造成劳动者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临时丧失的损害
一般指受伤者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为轻伤事故
(2) 重伤指造成劳动者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损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1) 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2) 损害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3)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4)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受伤引起骨折 )、严重脑震荡等;5) 眼部受伤较严重,有失明可能的;6) 手部损害,包括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7) 脚部损害,包括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严重,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8) 内部损害,如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9) 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损害,经医生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讨论,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3)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伤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5) 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