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发经营管理协议书甲 方:乙 方:汶川大禹旅游进展有限公司为了促进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健康进展,树立景区良好形象,达到景区内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甲方代表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乙方承担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开发、经营、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谋进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大禹文化旅游区委托开发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开发目标乙方利用大禹文化旅游区特色的旅游资源优势,以统一管理、经营、开发的形式,对该景区资源进行行业结构优化、打造、开发,盘活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延伸旅游产业链,引导带动当地群众增收致富,推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进展,提升大禹文化旅游区的对外影响力、知名度及品牌价值,从而实现景区走向市场、走向国际这一战略进展目标。第二条 委托范围汶川大禹文化旅游区,主要包括:大禹祭坛、文庙、绵虒古镇、三官庙等(详见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羌锋村等旅游资源条件成熟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一并纳入大禹文化旅游区统一开发、经营、管理。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二 0 一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 0 三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二十年。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对大禹文化旅游区(原有自然资源、国有建筑物等)的所有权、经营指导权.2、享有门票收益权。每年按门票实际收入(即票面价减去旅行社提扣后)计算,甲方按下列比例享有收益权:第一年为 10%,以后按年递增至 50%止(即第二年为 20%,第三年为 30%,第四年为 40%,第五年起为 50%)。3、负责景区道路、水、电、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解决)、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完善。4、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景区经营的相关资质等文件。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6、负责为乙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好国家、省、州、县等各项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乙方的合法权益.7、负责动员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配合旅游开发种植所需的农作物,利用自有房屋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负责景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治理。8、承诺在本协议涉及景区范围内不再另外批准办理其它涉及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景区管理或经营的经济实体,景区周边村民利用承包土地、自有房屋合法开展旅游相关经营项目的除外.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大禹文化旅游区独立、排他的使用权、经营权。2、负责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