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行社概述一、最新的《旅行社条例》关于旅行社的概念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的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从国内外关于旅行社的定义归纳旅行社的共同特征1、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2、必须以旅游业务作为主要经营业务三、组团旅行社和接待旅行社的概念 组团旅行社:是指那些接受旅游团(者)或海外旅行社预订,制定或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或地接社
是指那些接受旅游团的委托,根据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
四、欧美国家关于旅行社的分类 欧美地区旅游业发达国家的旅行社,大都采纳垂直分工体系,即根据业务范围,将旅行社分为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旅游零售商
(1)旅游批发商是通过购买并组合现成的服务,形成新的的包价旅游产品,借助中间人 (如旅游零售商)出售包价旅游产品的旅行社
它一般不从事零售业务
(2)旅游经营商是指那些设计、组织并销售旅游产品的旅行社
它们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联系,根据预先设计设计的旅游线路和年度销售计划,以优惠的价格向交通部门、酒店和旅游景点等部门预定产品,批量购买,然后对其进行编排和组合,形成不同的旅游产品,通过旅游代理商销售给旅游者
拥有自己零售网点的经营商也可以自行销售产品
这类旅行社的规模较大,数量相对较少
(3)旅游零售商一般不预定基本的旅游供给部门的产品,也不组合旅游产品,而是通过签订契约销售旅游经营商或旅游批发商的旅游线路,或代理饭店、航空公司等部门的产品向游客销售,然后从经营商或批发商或者其他的供给部门那里以佣金的形式取得酬劳
五、旅行社的基本业务 (1)产品设计与生产业务 (2)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