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 1 某年,美国公民珍尼
霍姆德参加美国儿科医生访华团来中国旅游,10 月 26 日参观山西大同机车车辆厂
旅游者从机车旁的铁梯登车,由于车身启动后带倒铁梯,珍尼跌倒后备压在梯下受伤
旅行社的陪同迅速将珍尼送往车厂医院,后又转至太原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腿腓骨骨折,复位后以石膏固定
当时曾建议她住院治疗,但珍尼本人不肯住院,表示同意随团活动
经医生同意,旅行社为她准备了轮椅,完成了全部参观活动,珍尼未感不适
旅行社领导前往慰问并征求意见,珍尼表示满意,也未提出任何新的要求
旅行社为她承担了全部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
11 月 5 日该旅游团由广州出境经香港回国
次年4 月,珍尼在美国一名医生处检查,该医生认为中方医院复位不妥,遂进行重新手术
这样使珍尼卧床 3 个月
伤愈后,同年 10 月珍尼以损害赔偿为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级法院起诉中国外交部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
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 1、美方诉状中的诉讼理由是否合适
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法院对此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3、假如你作为该旅行社总经理,准备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案例 2 2024 年国庆黄金周期间,外地旅客王某等 4人参加福州某旅行社组织的 “九寨沟四日游",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全部单程旅游费用
由于火车票等原因,致使旅游团的出发时间从 10 月 2日 8 时推迟到 10 月 3 日 8 时,造成王某等人在福州滞留了一天,花去房费 100元/人
天,餐费 60 元/人
按合同规定,到九寨沟住三星级酒店,却被改为住二星级酒店
九寨沟之游第四天,由于时间仓促,比原接待计划减少了一个景点
为此,王某等人向福州市旅游质监所投诉,要求该旅行社赔偿损失
旅行社却辩称:九寨沟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适逢旅游旺季,大批旅游者前往,运力和住宿困难,这是由于无法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