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间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为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旅游团队接待用车的质量以及用车安全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安全生产、互惠互利、诚信经营的原则,就旅游团(散客)接待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的资质: 乙方必须是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合法旅游客运、旅游包车客运资质的企业
乙方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旅游接待车辆均符合旅游营运安全法定标准与保障人身、财物安全的标准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明: 企业《道路营运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车辆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营运证》、以及法定要求机动车辆保险单 (乘客座位责任险、第三责任险) 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以上文件复印件真实可靠: 如乙方提供虚假的证书与凭证,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并承诺,在本协议书履行期间,其维持前述资质与要求
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1
甲方保证在日常的业务中,在市场同条件下必须优先使用乙方的车辆;在黄金周和旅游旺季(七月、八月)时,乙方有义务必须优先保证甲方的协定用车计划,乙方如不能根据协定数量提供车辆,缺少的车辆视为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应承担缺少的车辆数车费的%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能根据协议时间、数量提供车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提供用于接待的旅游车辆,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在团队接待前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严禁故障运行
乙方确保车辆驾驶员系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符合车辆驾驶资质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旅游接待车辆,必须是属于乙方签约车辆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