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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文献 浙中继〔〕1 号 有关公布 年浙江省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告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承认措施》的规 定,经组织专家评审,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评 出新上项目 75 项,立案项目 90 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 项告知如下: 一、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省级中医 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举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 监督检查
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要积极参与当地区中 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行、指导和评估,切实保证项目的质量 - 1 - 和效果
二、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省继续教育委员 会公布的内容和规定组织实行,提供满足项目培训所必需的 环境与条件,充足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强化实践教学, 重视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授 课内容、讲课教师,调整学分原则,压缩教课时数
要加强 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避免流于形式,杜绝滥发证现象 发生
在项目实行前一月须填写《浙江省国家级、省级中医 药继续教育举行申请表》见(http://jjzx
net) ,上报省中 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经同意后预领学分证
三、项目收费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严格审批与管理
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原则或办 理立案手续
四、继续教育项目完毕后,举行单位应对项目实行进行 自我评估,及时做好书面小结;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按要 求将所举行项目的有关书面和电子资料(项目执行状况、文 字和声像教材、学员名单及学分证号、日程安排、考试试题、 评估材料及书面总结等
以上表格可从 http://jjzx
net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