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根据《教育部有关深入深化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公布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浙高招委〔〕1 号)的精神和规定,我校将在社会紧缺、应用性强和具有我校特色的部分专业中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为了切实做好自主招生工作,科学、合理、有效、公正地选拔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增进中学全面实行素质教育,逐渐构建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评价多样化选拔的招生体系
(二)招生原则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规范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学校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对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有关职能部门、招生专业教学系的负责同志构成
重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行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机构,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有关职能部门、教学系的同志构成
重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行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有关制度(经同意后组织实行),处理各招生环节的平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三)根据需要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组员由有关教学系领导及专家构成
负责制定本专业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提出测试成果
(四)实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双重监督,学校监察审计处为自主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三、招生规模与生源范围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