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范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日智能化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智能化系统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小区 闭路监控系统、 楼宇 可视对讲系统、周界防范系统、 UPS 不间 断电源 系统、 有线电视布线系统、小区 一卡通管理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弱电防雷 统统、电梯对讲系统等
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甲方提供的招标文件、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优化设计图纸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包各类材料设备检验、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维护、包风险、包保险、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及各种税费等本工程的应有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工期:1、本工程工期定为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正式开工日期待甲方具备开工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为准
3、竣工日期以双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为准
4、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所要求的事项,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罚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甲方要求而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达 5%以上时,双方应当协商顺延工期事宜
(2)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场地的;(3)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5)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