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第 1 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法律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养的必要条件
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常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2 章 工作时间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为:8:30-12:00,14 : 00 —17 : 30
2.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常规作息时间,应向行政总监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 3 章 考勤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加班1天;2.请假 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1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