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委托乙方代理记账,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代表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期限:经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到年月
二、委托业务内容:1
国税局地税局备案;2
建立总帐、明细账、财务报表体系;3
根据企业提供的业务票据进行会计处理;4
登记总帐、明细帐、凭证装订;5
编制财务报表;6
填制纳税申报表;7
纳税申报;(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小税种)8
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机构账务检查工作
接受甲方日常基础财务、税务知识咨询
(要求:发票由甲方专人开具,开具发票必须合法、真实、完整)三、收费标准:1、经双方协商,乙方代理记账按收费,合计人民币每年元
2、在双方协商定价的基础上,假如在协议期间,甲方业务性质及业务量发生改变,乙方工作量增加 20%以上,双方应另行协商调整收费,,甲方需按报价单新适用档计算收费并补齐差额
3、全年凭证、账簿及办公用品费用为元/年
其中包括财务软件套打凭证、账簿、差旅费报销单、费用粘贴单、工资表、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
4、补充:甲方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支付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税法,建立健全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甲方安排专人负责出纳工作,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账;收集、保管、整理需要入账的原始单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交给乙方会计
为保障乙方做账、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
甲方应于每月 30 日前(一般纳税人可到次月 3 日前),把当月会计做账所需的原始票据移交给乙方
移交资料包括:A、银行单据:现金支票存根,转帐支票存根,银行进账单,银行汇款单,银行汇款手续单,购支票单,银行利息单,账户管理费,银行对账单,银行无承付的通知单等
B、现金单据:企业报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