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一、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是反腐败的需要,也是保障人权的需要
当下中国社会处于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的全面转型时期,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和群体矛盾激化;另一方面是道德规范乏力和精神信仰缺失
经济的高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道德水准的下滑
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基础是精神文明,衡量精神文明的基本标准是社会成员的道德修养,而执政党官员的道德修养是影响社会道德水平的重要因素
因此,严格查办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提升官员群体道德水平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专业化是人类社会职能分工的发展趋势,也符合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规律
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专业化发展有两个阶段:其一是从业余到专业;其二是从通才到专才
在世界各国,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有三种模式
(1)警察职能模式,如英国、法国、德国等;(2)检察职能模式,如俄罗斯、瑞典、韩国、日本、美国等;(3)独立职能模式,如印度的中央调查局、新加坡的贿赂调查局、泰国的反贪污委员会、香港地区的廉政公署等
在这三种模式中,警察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较低;独立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检察职能模式的专业化程度居中
一般来说,在那些预防职务犯罪的制度比较健全而且职务犯罪不太严重的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较低;在那些职务犯罪的预防制度不太健全或不太有效因而职务犯罪相当严重的国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能的专业化程度则较高
中国应该采取哪一种模式
是警察职能模式,是独立职能模式,还是现行的检察职能模式
我认为,维持现行的检察职能模式既符合当前中国社会的发展需要,也适合中国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
不过,我们也要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努力实现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配置,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第1页共4页资源,减少阻力,排除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