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的概念:协议的广义概念:指任何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的狭义概念:仅仅指民事意义上的协议,是指确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案例 1: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 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重要用于建设市场时的贷款.1 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规定,将该 200 户个体户的摊位迁移到批发市场背面的露天地,后又转移到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这两次摊位的转移并没有征求 200 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双方发生纠纷,200 户个体户诉至法院祈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200 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协议法的调整;但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为,由于应收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案进行审理.二.协议的特征:主体特征:协议关系的主体,又称当事人,包括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特征:协议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 形式特征:协议的形式,是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形式,是协议内容的外部体现形式和载体.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当事人应当具有明确的签订协议的目的。中国<协议法>第 6 条规定:当事人签订协议,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国<协议法>第 11 条规定:协议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互换和电子邮件),都是协议的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体现其意思表达,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作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做承诺,协议成立。(如:超市购物,停车场收费等)案例 2:8 月,天津的 A 企业为了满足市场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A 企业业务员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海南的 B 企业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与 B 企业销售人员进行多次的信息往来。2003 年 8 月 24 日,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