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面试措施第一条 为更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提供根据,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面试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对象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面试考核的成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重要根据之一
第三条 面试考核的分教学评价和论文答辩两部分
教学评价重要考察申报人的教学水平和把握课堂的能力;论文答辩重要考察申报人在所研究领域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教育科研学术水平
第四条 教学评价的面试内容,原则上是申报人所任教的学科内容
可视状况采用随堂听课,或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按学科分组组织考核,但对同一学科组的申报人进行面试,应采用相似的形式
第五条 教学评价的程序
采用借班上课或说课的方式,申报人应随机抽取申报学科的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采用随堂听课方式的,面试专家在对申报人进行评价时,应结合学生对教师平时教学状况的反应
第六条 论文答辩的方向,为申报人所提交的两篇代表性论文
第七条 答辩过程分申报人自述和专家提问答辩,每人 25分钟左右,包括 10 分钟的申报人自述和 15 分钟的专家提问答辩
自述内容为近 5 年来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工作成果,以及两篇代表性论文的重要思绪及论文对教学实践的指导意义
申报人自述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专家的提问
第八条 面试考核的专家组一般由 3-5 名同行专家构成
一般由相似专家组完毕同学科所有申报人的听课或答辩
各地可根据面试考核分项评分原则(见附后),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制定细化的评分规定
第九条 参与面试专家在面试期间独立进行评价,并做好考核纪录表
面试结束后,专家组综合各位组员的意见,综合评价并确定等第
第十条 各地组织面试考核时,对申报人员的评估等第应有一定比例控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 A、B、C、D 四个等第
原则上评估 A 等人数为 20%,B 等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