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室内装饰设计员)考核大纲1
1 职业名称室内装饰设计员
2 职业定义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及飞机、车、船等内部空间进行室内环境设计的专业人员
3 职业等级本大纲只设二个等级,分别为:室内装饰设计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室内装饰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5 培训规定1
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的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室内装饰设计员不少于 200 原则课时;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一五 0 原则课时;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不少于 100 原则课时
2 培训教师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室内装饰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有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原则教室和具有必备的工具和设备的场所
6 报考条件——室内装饰设计员(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
(3)大专以上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生,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室内装饰设计师(具有如下条件之一者)(1)获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经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原则课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获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年以上
(3)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7 年以上
(4)获得本职业室内装饰设计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持续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