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计网(xuekuaiji.com)是会计人员网上交流学习探讨的专业网站,欢迎访问学会计论坛()和加入学会计 QQ 群(群号在论坛首页上有)。第八章 财产清查概述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概述 一、财产清查的概念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资产的实地盘点以及对多种债权、债务的查核,将一定期点的实存数与账面结存数查对,借以查明账实与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措施。 二、财产清查的意义 (1)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精确和真实。 (2)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3)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4)促使单位遵守财经纪律和信贷结算等制度。 (5)增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财产清查的种类 (一)按清查范围分类---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查对。 全面清查的范围不仅包括寄存在本单位内部的财产物资,并且包括所有权属于本单位但并未寄存在本单位的财产物资。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状况: 年终决算之前; 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或变化从属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在清产核资时,为了摸清家底,精确核定资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发生重大经济违法事件时,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2.局部清查 流动性大的财产物资,如原材料,除年末进行清查外,年内还应当轮番盘点或重点抽查; 对于多种珍贵物资,应当每月盘点一次; 对于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当由出纳员清点查对;对于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每月应当与银行查对一次; 对于多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同对方查对 1~2 次。 时间:定期清查,也可以是不定期清查。 【例题 1·判断题】企业对财产进行全面清查时,清查范围应包括寄存在本单位内部的所有财产物资,不包括放在本单位之外的财产物资。( ) 【答案】× (二)财产清查按清查时间分类---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1.定期清查 范围:清查对象可以是所有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一般在年末、季末、月末结账时进行。 2.不定期清查 范围:清查对象可以是所有财产,也可以是部分财产 【例题 2·多选题】进行局部财产清查时,对的的做法是( )。 A.现金每月清点一次 B.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查对一次 C.珍贵物品每月盘点一次 D.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查对一、二次 【答案】BCD 【例题 3·判断题】年终决算之前,企业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 【答案】√ 【例题 4·判断题】定期清查,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