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和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与制度一、 建筑法(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如下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动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已经有同意的动工汇报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有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同意手续;已获得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规定;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详细措施;资金已经贯彻;其他法律、行政规定的条件。(3)有效期限: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期 3 个月内动工;延期以 2 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 3 个月;不动工、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中止和恢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汇报;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汇报;中止施工满 1 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有动工汇报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动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动工汇报的同意手续。2. 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具有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毕业绩等资质条件,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应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 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严禁行为:肢解发包;不得指定用于工程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2. 建筑工程承包(1)联合承包:大型或构造复杂的建筑工程,两个以上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先签订联合协议;以资质等级单位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工程分包:除已约定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承认;建筑工程的主体构造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毕。总承包按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约定对总承包负责。(3)严禁行为:严禁所有转包;严禁所有工程肢解后分包;严禁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专业工程严禁分包单位再分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协议;工程监剪发现设计不符合,应汇报建设单位规定设计单位改正;认为施工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