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为了加紧高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使职业教育真正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同步在招生过程中搭建考生与用人企业交流的平台,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深入深化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有关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告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等文献精神规定,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我校在部分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为规范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规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新的选拔模式,更好地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的学生,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工程,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及时、精确、全面公开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二、招生专业、对象、计划、学制和收费原则专业(类)名称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学制收费原则(元/年)电子类(含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普高理科90三年6000程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普高理科60三年6000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中职30三年6000工业设计普高理科40三年6000模具设计与制造普高理科45三年6000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普高理科40三年600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普高45三年5000建筑设计技术(中澳合作)普高70三年15000电子商务(创业班)普高45三年6000会计(中美合作)普高50三年15000医药营销普高45三年5500传媒筹划与管理普高25三年5000传媒筹划与管理中职20三年5000体育服务与管理普高40三年6000学前教育(师范类)普高45三年5000农艺类(含动物防疫与检疫、绿色食品生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