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技术贸易法第一节国际技术贸易法概述一、国际技术贸易的概念(一)技术1.技术: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实行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2.技术可以分为公有技术和专有技术两大类。作为贸易标的的技术一般限指专有技术,即具有专有权属性的“私有”技术。(某些已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因依法被认为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而为人类之共同财富,虽然该技术仍具有实行的价值,但任何人均可未经授权而运用,因而不具有商品的属性,不能成为贸易的标的)3.具有商品属性的“私有”技术一般可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4.专利技术为-- 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非专利的专有技术为-- 不具有专利权的但具有专有属性的技术,包括:①.已因申请专利而公开但尚未被授予专利的技术,②.具有保密性、实用性和价值性的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③.英文表述为“known-how”的技术(技术诀窍)。5.一般技术在法律属性上既不属于专利技术,也不属于非专利专有技术,一般是由超过专利权期限的原专利技术和已被公开的原专有技术构成的系统方案。(虽已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私权保护,但也许以当事人之间的契约为约束而体现对应的交易对价)6.计算机软件可以分别纳入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可以独立于硬件而存在的计算机程序 及其 有关文档)7.我国技术进出口活动中以权益体现的“技术”重要限指:①.专利权、②.专利申请权③.技术秘密。(二)技术转让与技术贸易1.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所有人将自己的技术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2.根据技术转让与否有偿,技术转让可分为有偿转让 和 免费转让。(前者又称为技术贸易)3.国际技术贸易中的技术贸易一般为狭义概念,即仅指具有商业性的技术转让。一般状况下,国际技术转让仅是指供方就某项技术向受方发出使用许可证而进行的活动。4.我国“技术进出口”概念:以技术进出口为目的的交易行为,包括① 专利权转让、② 专利申请权转让、③ 专利实行许可、④ 技术秘密转让、⑤ 技术服务和⑥ 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注:国际贸易三足鼎立的基本格局为: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三)国际技术贸易1.国际技术贸易具有跨国性或国际性。 -- 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 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让技术的行为。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