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帮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中贫困生帮扶实施意见,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培养和教育不完整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摆脱和消除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高中教育发展,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帮扶对象: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应届班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班规班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上进,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学校、班上的活动;三、在符合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情况之一为优先资助条件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单亲家庭(指父母其中一人死亡)、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要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独生子女或两女绝育户且经济困难的;7、除以上条件外,在同等贫困条件下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资助(各班从条件1到条件7排序享受资助)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第1页共12页1、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处分过的不予资助,中途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处分过的将被取消资助
2、获得过资助的学生(尽量不重复资助)不予资助,特殊情况(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其他固定经济来源、残疾学生且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指父母其中一方死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重复资助;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班主任都认为需要资助的可以重复资助
3、不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资助或取消资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