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1、基本要求 1.1 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 1.2 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 1。3 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根据规定取样进行材质复验. 1。4 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根据规定分别实行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 1.5 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 1。6 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 1.7 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 2、现场见证取样2。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2.2 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2.3 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 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600度试块不少于试块总数的10%: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 个接头取一组.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